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纺机政策解读:政策扶持不是简单的“庇护”(一)
2009-7-6
      2008年,不论是扩大内需的十项政策措施,还是促进轻工业发展的六项措施,都有效地帮助了行业、企业应对困难。2008年底,四部委联合发布了《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08年调整)》,让纺机行业感受到了温暖和关怀。2009年2月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纺织工业和装备制造业调整振兴规划,势必为纺机行业的发展创造更为有利的条件。

  从本期开始,针对这些与纺机行业有关的政策,邀请行业领导、专家和企业共同探讨政策调整对纺机行业、企业带来的影响,借以深度解析解政策信息,进一步推动企业发展。

  2008年底,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08年调整)》,新目录包括842个条目。其中,纺织机械类产品占23个。新目录已于2008年12月15日起开始执行。

  此次调整目录有利于引导企业积极扩大先进技术、设备及关键零部件的进口,大力支持包括纺织、装备制造业在内的重点产业发展,鼓励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

  此次目录调整的原则有三:支持企业引进国内不能生产的先进技术设备,推动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鼓励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置国产设备,促进装备制造自主化;尽量兼顾装备使用部门和装备制造部门的利益诉求。所涉及的不予免税技术规格的商品,都是近年来国内技术水平取得突破性进展的装备,同时,对部分国内尚不能满足要求的设备技术规格进行了适当下调,其中包含了棉花检测仪器等相关机械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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