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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起我国将纺织品、服装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6%
2009-7-9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5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09年4月1日起,提高部分纺织服装、轻工、钢铁、有色金属、石化和电子信息产品的出口退税率。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7日发布通知,明确从2009年4月1日起提高纺织品、服装、轻工、电子信息、钢铁、有色金属、石化等商品的出口退税率,其中,纺织品、服装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6%。

      根据《关于提高轻纺电子信息等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将CRT(阴极射线管)彩电等商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7%;将纺织品、服装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6%;将金属家具等商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3%;将车辆后视镜等商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1%;将锁具等商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9%;将商品次氯酸钙及其他钙的次氯酸盐等商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5%。此次调整共涉及3802个税号。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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