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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品规例限制纺织品、玩具及电池使用危险物质
2009-7-16
      欧盟《官方公报》于2009年6月26日刊登欧委会第552/2009号规例,修订《化学品注册、评估及许可规例》(REACH规例)附件17。
      REACH规例从今年6月1日起取代第76/769/EEC号指令。第76/769/EEC号指令主要是限制危险物质以及含有危险物质如邻苯二甲酸盐及偶氮染料的玩具、纺织品和电池在市场投放。
      REACH规例第67条规定,于附件17中所列的物质、混合物或物品除非符合附件17内注明的限制条件,否则不得生产、于市场投放或使用。

      第552/2009号规例亦把多项于近期才采纳或修改的限制纳入附件17,并厘清现有限制的内容。例如,电池内的水银是受第2006/66/EC号指令规管,因此REACH规例附件17内有关电池使用水银的条款被删除。

      REACH规例附件17列出众多禁制物质,以下列举数项:

      以氯乙烷(氯乙烯)作为喷射剂的喷雾器。

      含危险液态物质的装饰物、魔术道具、嬉戏品及游戏。

      含有三羟甲基氨基甲烷(2,3二溴丙基)磷酸盐、三吖啶基氧化磷及多溴联笨(PBB),可与皮肤接触的纺织品,如成衣、内衣及亚麻布。

      苯含量超过5毫克/千克(0.0005%)的玩具或其部件。

      含有若干指定粉末的嬉戏品、愚弄道具或物品如喷嚏粉或臭弹。

      含有偶氮染料的衣服、寝具、毛巾、鞋类及手套,以及纺织或皮制玩具。

      载有禁制物质清单的第552/2009号规例内容可于以下网址查阅:
http://eur-lex.europa.eu/LexUriServ/LexUriServ.do>?uri=OJ:L:2009:164:0007:0031:EN: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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