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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届理事会会长、副会长选举办法
2013-5-6
一、根据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和本协会章程,特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本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本届理事会会长、副会长。本届理事会设会长1名,副会长18名。其中,会长、副会长人选必须是已当选的理事。
三、参加选举的理事必须超过应到理事的三分之二,本次选举方能有效。
四、本次选举采用无记名等额投票选举。
五、选举上盖有上海纺织协会的印章,选票有效。选票上的副会长候选人按姓氏笔画排列。
六、召开理事会选举设监票人5人,其中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4名。对发票、投票、点票、计票进行全过程监督。监票人名单沿用理事会选举时的名单。会长、副会长候选人不得担任监票人。
七、理事对选票上的会长、副会长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或弃权票,也可另选他人:
(1)赞成候选单位的,请在候选人右方符号内写上“√”符号;
(2)不赞成候选单位的,请在候选人右方符号内写上“×”符号;
(3) 对选举候选单位表示弃权的,请在候选人右方符号内写上“△”符号。
八、投票结束后,当众开箱。收回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票数,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投票选举。
每张选票可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为无效票。
九、会长、副会长候选人有效得票数超过发出选票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方能当选。
十、计票事项结束后,由总监票人向理事会宣布计票结果。主持人向理事会和大会宣布选举结果。
  十一、本选举办法由本届理事会一次会议举手表决通过后执行。
 
 
 
 
 
 
 
上海纺织协会第二届第一次理事会
二O一三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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