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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贯彻落实商务部等十四个部门《关于保护和促进老字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
2013-9-12

根据《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化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知识产权局、旅游局、银监会、证监会、文物局关于印发<关于保护和促进老字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商改发〔2008104)精神,为推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传承民族传统文化和技艺的上海老字号企业加快发展,进一步发挥老字号企业在经济和社会中的重要作用,结合上海实际,提出保护和促进老字号发展的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上海保护和促进老字号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老字号是指历史悠久,拥有世代传承的产品、技艺或服务,具有鲜明的中华民族传统文化背景和深厚的文化底蕴,取得社会广泛认同,形成良好信誉的品牌。上海是老字号的重要集聚地,数百年的社会经济发展,孕育了众多具有浓郁民族特色、匠心独具、享誉国内外的老字号。1993,原国内贸易部认定上海272家“中华老字号”。2006年以来,商务部重新认定上海51家企业为首批“中华老字号”,受理149家企业申报第二批“中华老字号”。上海老字号主要分布在商业零售、餐饮服务、食品、药品、轻纺、旅游等众多行业。长期以来,老字号企业在满足消费需求、丰富人民生活、倡导诚信经商、延伸服务内涵、传承和展现民族文化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上海老字号所传承的独特产品、精湛技艺和经营服务理念具有不可估量的品牌价值、经济价值和文化价值。但是,由于历史原因和体制转换的影响,部分老字号企业面临组织化程度低,经营管理落后,市场开拓能力弱,发展后劲不足的问题。特别是较长期来对老字号的重视和支持不够,制约了老字号的发展。

保护和促进老字号传承、创新、发展,鼓励老字号利用品牌优势做大、做强,是上海坚持自主创新、实施名牌战略的重要任务。提高全社会对老字号振兴发展的重视程度,切实做好保护和促进老字号发展工作,已经成为当前一项十分重要和紧迫的任务。各有关单位要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加快培育我国的国际知名品牌、加强对民族文化的挖掘和保护有关精神的高度,充分认识上海保护和促进老字号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坚持保护与发展并重、继承和创新并举的原则,为老字号发展营造有利的外部环境,支持和保护老字号企业传承、弘扬民族优秀文化,鼓励和促进老字号企业自主创新,在发展中创造更多的社会、经济和文化价值。

工作范围:列入商务部“中华老字号”认定范围的所有企业。其中经商务部认定的上海“中华老字号”企业可享受有关专项政策。

工作目标:通过全社会的努力,建立保护和促进老字号发展的支持体系,挖掘整理传统产品和技艺,增强老字号企业自身创新和市场竞争力,培育一批具有自主品牌、发展潜力大、竞争能力强、社会影响广、文化特色浓的知名老字号。力争到2015,培育形成3-5个在国际上有一定影响力的老字号品牌,30-50个国内知名的老字号品牌。

一是做大做强一批。充分运用各种资源和手段,支持一批基础条件较好、民族特色较浓、具有发展潜力和创新活力的老字号企业,通过采用现代经营管理方式和实施“走出去”战略,成为具有较强竞争能力的著名自主品牌。

二是做精做特一批。支持一批历史悠久的老字号企业,抢救、整理、发掘历代传承的产品、技能、加工工艺,强化传承保护措施,弘扬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和产品、经营、服务等特色,成为社会影响广、文化底蕴深、富有特色魅力的老字号品牌。

三是改造提升一批。支持一批具有一定品牌影响力和市场认知度,但发展后劲不足的老字号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挖掘文化内涵,以体制、经营、技艺改革创新为重点,培育新的增长点。

四是恢复发展一批。对具有优秀文化传统,能够体现中华民族文化特色,但活力不足、困难较大或濒临破产的老字号,通过实施改组改制,使之重获新生,实现有效的保护和发展。

三、营造保护和促进老字号发展的环境

1.加强规划引导,将老字号发展纳入上海城市规划、商业网点规划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规划。一是在上海城市规划中充分考虑对老字号原址原貌的保护,在黄浦、静安、卢湾等老字号门店较集中的区域,划定保护范围,严格控制,重点保护;二是在规划和认定商业特色街时要同时规划和认定老字号的数量和集聚度,有条件的区要规划建设中华老字号街,汇聚各类老字号,增加城市人文景观,完善商业旅游服务功能,弘扬民族商业文化;三是将国家认定的“中华老字号”列入上海服务业发展指导目录鼓励类企业,形成有利于老字号发展的政策环境。

2.加强老字号保护和发展的法制环境建设。一是适应老字号保护和发展的需要,加强老字号保护和发展的地方性法规研究,依法推进老字号的保护和发展的;二是加大对侵犯老字号企业名称权、“傍老字号品牌”等不法行为打击和惩戒的力度,强化行政执法和监督管理,形成有利于老字号发展的法律环境。

3.保护老字号在拆迁改造中的利益。一是在旧城拆迁改造中要尽可能保留老字号原有风貌,在规划选址时先行公示,对老字号应当由市有关部门统一规划。二是涉及国家重点建设工程和重要市政工程,确需对老字号进行拆迁的,在符合规划的情况下,可以原地安置或原区域就近安置。三是对无法原地或原区域就近安置的老字号,按照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有关规定进行补偿。对被拆迁老字号的补偿要及时足额到位,尽量缩短老字号因拆迁造成的歇业时间。

4.加强老字号知识产权保护。一是要引导和支持老字号企业进行商标注册、专利申请,依法加强对老字号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严厉打击侵犯老字号商标权、字号权、专利权、著作权及商业秘密的行为。二是鼓励和支持老字号企业加快在境外商标注册,向老字号企业境外维权活动提供支持。对于老字号企业所拥有的较高知名度的商标,鼓励其争创“上海市著名商标”和“中国驰名商标”。三是将老字号企业按《上海市专利资助办法》规定列入本市专利申请专项资助范围。

5.加大对老字号文化遗产保护力度。建立市级层面部门协调机制,将符合条件的老字号技艺优先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体系。对列为文物或列入历史文化风貌区及优秀历史建筑范围的老字号,要依据《文物保护法》、《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建筑保护条例》的规定加强保护和合理利用。

四、建立支持老字号发展的促进体系

1.推进老字号企业改革。鼓励和引导老字号企业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鼓励各种资本参与老字号企业改组改制,或对劣势老字号企业实施战略重组。鼓励具有竞争优势的老字号企业控股、收购、兼并同行业其他老字号,组建和发展老字号企业集团,提高老字号整体市场竞争力。在支持老字号企业进行资产重组时,依法确认老字号企业无形资产的价值和权属。

2.推进老字号企业创新经营方式和技术工艺。鼓励和支持老字号企业运用连锁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健全营销网络,拓展业务领域。鼓励和支持老字号企业挖掘文化内涵,加快技术改造,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大力开发特色鲜明、质量上乘、满足消费者需求的产品和服务。

3.支持老字号企业融资信贷。有关金融机构要对老字号企业创新发展所需的贷款给予支持;有关信用担保机构要对老字号企业的创新发展给予融资担保支持;鼓励和支持发展较好的老字号企业拓宽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老字号企业上市。

4.运用财政资金支持老字号创新发展。鼓励和支持老字号企业采用现代管理、流通方式、先进技术和标准,发掘、发展濒临失传的工艺特色和改造传统工艺流程,拓展国内外市场。对符合规定条件的老字号企业,可按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申请品牌发展资金、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服务业指导资金等政策的扶持。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可结合实际,加强对老字号企业保护和发展的资金支持。

5.构建面向老字号企业的公共服务平台和服务体系。大力发展专业服务业,在经营管理咨询、产品设计服务、营销设计服务、人才培训及拓展国内外市场的宣传、项目推介等方面为老字号企业提供服务。

6.支持老字号开拓市场。一是在政府采购和援外物资采购方面,同等条件下要优先考虑老字号产品;在进出口配额分配和特许经营许可方面,在法律法规许可范围内要优先考虑老字号产品和企业。二是有关政府部门组织的各类经贸洽谈、展示交易活动,要为老字号企业和产品优先提供展示摊位,并对企业参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予以支持。三是支持举办老字号博览会。充分发挥有关行业协会和专业机构的作用,通过组团参展、单独设展、考察交流等方式,为老字号企业了解国际国内市场、寻找商机创造条件。四是充分发挥各驻外机构的力量,为老字号企业到国外招商引资、开拓国际市场提供便利。

五、强化老字号发展的基础工作

1.大力培养老字号人才。加强对老字号传人、技术骨干、经营管理人员的培训。支持有关院校与老字号企业、协会等加强合作,联合有关院校开设老字号企业、老字号产品、纪念品设计等课程,鼓励毕业生到老字号企业就业,培养老字号所需的人才和技艺传人。开展老字号代表性传人的确认,并为其提供必要的传习活动场所以及开展展示、研讨和宣传活动的条件。

2.建立老字号档案、名录体系。运用文字、录音、录像、数字化多媒体等各种方式,对老字号发展史料进行真实、系统和全面的记录,建立健全老字号档案,加强老字号档案信息资源的补充、完善、保护和开发应用。研究建立老字号的统计监测制度,通过对相关指标的动态监测,及时掌握老字号发展动态。通过对老字号企业的史料、现状及规划发展资料的整理、分析,统筹落实本市保护和促进老字号发展的政策措施。

3.加强对老字号的宣传。联合新闻出版机构制作、出版宣传老字号的电视专题片、纪录片、书籍和画册,发行老字号消费指南、手册和地图,营造有利于老字号发展的消费环境和社会氛围。支持老字号进行跨地区和跨国界的交流、宣传,不断创新宣传方式和手段。鼓励旅游企业积极开发老字号旅游产品,开辟老字号特色旅游线路,提高游客对老字号的认知度。

4.加强对老字号文化和技艺的研究、保护和传承。鼓励老字号企业开展对技艺、服务、经营管理、文化等的挖掘、研究、保护和传承工作。对传统文化特色鲜明、具有广泛群众基础的老字号传统产品、技艺和品牌,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创新经营机制。

六、形成有效的保护和促进老字号发展的工作机制

1.由市商务主管部门牵头,联合有关部门,建立协调高效的工作机制,明确目标任务,各有侧重,形成合力,共同做好保护和促进老字号发展的各项工作。各部门按照本意见要求,对已经明确的老字号政策抓好落实,对需要制订具体配套措施的抓紧研究制订,成熟一项,推出一项。

2.加大区县政府的支持力度。区县商务主管部门要将有关保护和促进老字号发展的工作积极向区县政府汇报,争取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工作议程,纳入区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整体规划。协调制订保护和促进老字号发展的规划和意见,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落实相关配套政策措施。

3、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广泛吸纳有关学术研究机构、大专院校、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社会团体等各方面力量的参与,共同为保护和促进老字号发展提供支持和保障。指导有关协会组织老字号开展交流合作,鼓励专业管理咨询、法律事务机构对老字号企业在经营管理和法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诊断和辅导。积极引导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加强对老字号振兴发展工作的宣传报道,营造促进老字号发展的良好氛围,赢得全社会对老字号的重视和支持。

4.充分调动企业的积极性。充分调动老字号企业创新发展的积极性和潜能。通过建立重点企业联系制度,定期组织论坛、访问座谈等形式,及时了解老字号企业经营发展的状况,协调解决老字号企业在改革、发展中出现的突出问题,促进老字号企业为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做出更大贡献。

5.加强工作落实和督促检查。区县各部门要切实把保护和促进老字号发展的工作目标和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加强对相关工作的督促检查,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对保护和促进老字号发展工作卓有成效的区县部门和单位予以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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