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完善质量发展制度
(一)监督抽查和质量监测制度
进一步突出监督抽查的重点,对实施准入制度的产品进行全覆盖抽查。加强监督抽查与生产许可证、证后监管以及质量档案工作有机结合,提升监督抽查实效。完善质量投诉和消费维权机制,畅通质量投诉和消费维权渠道,对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以及消费者反映质量问题集中的产品实施质量监测。
(二)服务业质量评价制度
以服务标准为基础、服务过程为重点、质量改进为导向,基于顾客、品牌、安全、诚信、绩效等元素,研究能全面、客观反映服务质量水平的指标体系和统计分析方法,逐步建立健全服务行业的质量综合评价机制,在金融、旅游、物流等领域先期试点,以点带面促进服务质量的全面提升。
(三)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进一步围绕提升工程质量水平,完善工程全寿命周期的工程项目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质量监管制度建设,落实企业法人和项目负责人对重大项目设计使用年限内的质量责任终身负责制,规范建设市场主体的行为。进一步完善新建住宅分户验收制度,探索实施新建住宅质量保险制度。结合信息化技术,建立健全建设工程质量评价体系,完善工程质量的评价方法,不断提升建设工程质量的总体水平。
(四)项目质量自我评价制度
鼓励企业建立基于项目基本情况、原材料质量、技术标准水平、计量基础、质量安全、设备(装置)先进性、质量管理能力等综合分析的项目质量评价制度,确保项目质量安全,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提升项目质量水平。
(五)重大质量事故报告制度
指导企业依法建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信息收集、调查分析、风险研判和及时报告制度,重大和特别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要求即发即报。建立权威的重大质量事故信息公开平台,确保群众的知情权,并督促企业积极主动进行事故应对处理,最大限度降低事故的危害性。
(六)质量状况分析制度
积极发挥市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行业质量工作促进会及国有企业质量工作平台作用,不断完善质量状况分析制度。加强调查研究、数据比对和综合分析力度,不断提高质量状况分析的广度、深度。客观、全面地反映本市质量总体状况,为宏观经济决策提供依据。
(七)质量保险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