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实施质量发展工程
(一)质量法制工程
加强质量法规前瞻性研究,推动质量促进法规的地方立法,进一步明确质量在支撑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地位。加快完善质量法规,以形成与国际接轨的地方质量法规体系,为质量发展提供法制保障。加快研究制定配套规章制度,健全法制工作制度,确保质量法律法规有效执行。
(二)质量数据工程
质量技监部门会同工商、经济信息化、商务、建设交通、公安消防、卫生、食品药品监督、农业、检验检疫等行政管理部门建立并执行相关质量信息抄告制度,进一步整合来自政府、行业、企业和消费者申投诉等各方质量信息,探索建立质量数据共享平台,实现质量信息共享及实时监测,为缺陷产品召回、风险预警与应对、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质量状况分析提供技术支撑。
(三)质量诚信工程
深入推进企业质量建档工作,完善质量信用信息公开系统,健全企业质量信用信息收集与发布制度。以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完成信息共享和管理体系建设,实现本市各相关部门有关信用信息的实时交换与共享,并探索开展长三角质量信用信息互联互通。以纳入行政许可、强制性认证的产品生产企业和获得认证认可的检测认证机构为重点,强化企业质量信用分类分级管理,落实质量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加强对质量失信行为的惩戒,加大对质量信用优良企业的扶持和保护力度。构建适应本市经济发展需要的质量信用评价标准体系,培育信用服务机构,提供质量信用等级评价等质量信用产品。
(四)质量教育工程(“双百万”工程)
逐步推进国家、市级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建设,在中小学生中传授质量知识。鼓励有条件的高等院校设立质量管理、可靠性工程、设备监理等相关专业,培养质量专业人才。广泛开展面向企业的质量教育培训,提高企业全员质量意识和质量技能。加强质量工程师继续教育,引导企业在关键质量岗位提出任职要求,将任职培训纳入本市职(执)业资格培训管理体系。探索建立高级人才评定体系,开展高级质量工程师评聘试点工作,为质量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发展提供良好环境。至2020年,接受质量教育的中小学生数达100万,参加质量教育培训的企业管理者和基层职工人数达100万。
(五)质量激励工程
完善市、区县两级政府质量奖励制度,进一步扩大政府质量奖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将奖励范围向“四个中心”建设的各领域及卫生、教育等公共服务领域延伸。宣传推广政府质量奖获奖组织和个人成功经验,建立一批政府质量奖示范组织。优先推荐质量奖获奖组织和个人争创“五一”劳动奖章(状),树立更多质量标杆,带动更多组织和个人重视质量、追求卓越。
(六)品牌培育工程
逐步形成以消费者满意和市场竞争力为基础的名牌产生机制,探索建立政府推动、第三方评价的上海名牌推荐工作体系,聚焦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实施名牌战略,建立品牌价值评价制度,努力打造世界知名品牌。以标准化示范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服务集聚区等为重点,开展全国和上海市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建设工作,以规范产业发展、扩大品牌影响。进一步加强地理标志产品、驰名商标、老字号等扶持工作,加大对自主品牌建设的支持力度,利用自主品牌建设专项资金,鼓励重点领域企业开展质量改进活动。
(七)质量改进工程
通过加强技术改造、制度创新与管理升级,推进缺陷预防管理,运用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突破质量提升的关键性、基础性技术问题和质量管理难题,大幅提升质量设计、保证与服务能力,推动质量技术水平、质量管理水平和质量总体水平同步提高。在本市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相关重点企业中建立可靠性示范基地。深入开展现场管理质量改进对比活动和群众性质量改进活动,促进生产、服务一线质量提升。开展国际对标学习交流活动,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质量管理理念、方法和技术。推动重点行业和支柱产业,比照国际国内先进水平开展竞争性绩效对比,开展重点企业和产品的过程质量和管理绩效对比。
(八)质量文化工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