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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质量发展规划(2011-2020年)(八)
2013-10-11

 八、做好组织实施和配套

  (一)加强组织落实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质量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领导。市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本市质量工作的研究部署,统筹协调本市质量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督促检查本规划贯彻实施情况,做到质量发展长期规划与解决当期突出质量问题有效结合、与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有效结合。各区(县)、各行业企业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意见及工作推进计划,明确目标责任、确保措施落实。

(二)发挥社会组织作用

  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发挥各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团体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引导、督促企业依法经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参与标准制定,及时发现并报告行业产品、服务质量的突出问题和安全隐患,宣传、普及质量安全知识,促进行业规范发展。支持和规范质量管理、检验检测、计量检测、合格评定等社会中介服务组织发展,加强对质量服务市场的监管与指导,推进社会中介服务机构规模化、网络化、品牌化发展。

  (三)完善配套政策

  各区(县)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围绕打造质量高地,结合经济发展要求和产业政策,制定促进本地区、本行业的质量发展相关配套政策和措施,加大对质量工作的投入力度,重点支持打假治劣、监督抽查、地方政府质量考核等专项工作,完善质量人才培养、引进、使用等激励政策措施,加大对品牌的扶持力度,支持名牌企业做大做强。鼓励社会各方面加大对质量发展事业的支持,在税收、财政等政策方面加大支持质量诚信企业的力度。

  (四)加强舆论宣传

深入开展“质量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5·20世界计量日”、“10·14世界标准日”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群众性质量活动,深入企业、机关、社区、乡村普及质量基础知识,以新闻发布会、新媒体等形式,与社会进行充分信息交流。宣传部门及新闻媒体应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宣传质量工作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以及质量管理先进典型,客观地发布质量问题信息。加强质量舆论监督,加大对质量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震慑质量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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