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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市商务委印发《关于对“中国工博会”获奖产品给予政策支持的意见》的通知
2013-9-3

 

【重要提示】
对“中国工博会”获奖产品给予政策支持。
 
【关键条款】

一、在同等条件下,对在本市注册的单位生产的获得“中国工博会”金奖、银奖、铜奖、创新奖的产品或与获奖产品相关的项目,给予下列政策支持:
  1.优先认定为上海市专利新产品,在研发资助方面给予支持;
  2.优先认定为上海市自主创新产品并列入《上海市自主创新产品目录》;
  3.与获奖产品相关的项目通过技术改造可进一步扩大生产规模和品种系列、提升产品水平的,优先列入上海市重点技术改造专项,采取贷款贴息或无偿资助的方式给予支持;
  4.优先列入上海市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项目计划,采取贷款贴息或无偿资助的方式给予支持;
  5.优先列入上海市中小企业“百千万成长工程”专项,在融资政策方面给予支持。
  二、在同等条件下,对获奖单位给予下列政策支持:
  1.优先认定为上海市科技小巨人企业,在产品研发、技术攻关、专利二次开发、成果转化(中试)的规模化、企业实验室和技术中心建设、人才培养、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给予支持。
  2.优先认定为上海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在示范企业创建费用、专利信息数据库建设费用补贴以及专利与版权申请、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认定、软件产品登记所需费用方面给予支持。
  三、对获得“中国工博会”金奖、银奖、铜奖、创新奖的单位下一年度参展时,给予特别优先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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