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Ø 本研发后补助计划项目的申请一般每年受理一次。申请对象为已通过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工程项目验收的科技小巨人(含培育)企业。
Ø 备案项目按审计确定后的研发经费20%实施补助(每个项目补助经费上限为150万元)。各区(县)按市补助经费的1:1比例给予匹配支持。
Ø 如发现备案项目自筹科研经费不落实、研发条件不具备、申报资料不实等情况,将不予经费支持。
【关键条款】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大对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自主创新的支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效率,完善科研项目的立项资助模式,以推动企业加快成长和发展,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特制定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含培育)企业研发后补助计划项目试行方案。
第三条本研发后补助计划项目的申请一般每年受理一次。
第四条申请对象为已通过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工程项目验收的科技小巨人(含培育)企业。
第五条申请的项目研发内容应符合上海市产业发展方向,有技术突破性、创新性,有较好的市场前景,且处在研发阶段;研发成果须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产权权益状况明晰。研发期限一般为2年 第六条每个企业当年限报一个项目,且研发内容不得与已获国家、市级财政资金资助过的项目重复。备案项目未验收前,企业不得再次申报该类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