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Ø 创新资金是政府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推动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活动,配套支持科技部、财政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资助的项目。
Ø 市科委是创新资金的主管部门,负责年度计划安排、立项审批和监督管理等,各区(县)科委负责辖区内项目的申报推荐和过程监理。
【关键条款】
第六条 优先支持的项目
(一)战略性新兴产业中自主创新性强、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能够培育成新的经济增长点的项目。
(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转化、引进吸收再创新、利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项目。
(三)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联合创新项目,高新技术园区、各类孵化和产业化基地的创新创业项目,创投机构已投资资助的创新项目。
第八条在同一年度内,一个企业只能申请一个项目。
第九条创新资金采取前补助、后补助、贷款贴息等多种方式来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各区(县)政府应对本区域内创新资金立项项目予以配套资助,且每个项目的资助额度不低于其实际获得的市拨付经费额度。
第十条市科委每年参照国家创新基金的当年申报要求,结合本市科技发展规划和产业发展重点,发布创新资金申报指南,对申报要求、流程、期限等作出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