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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资委关于企业技术创新和能级提升项目专项扶持办法(试行)
2013-9-16
【重要提示】
Ø         适用范围:市国资委出资监管企业及下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申报技术创新和能级提升项目
Ø         原则:资金优先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以及其它国资重点支撑的行业领域中具有战略性、前瞻性的重大项目。重点支持技术含量高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产业化前景良好,或对于企业主业的能级提升和产业链优化具有重大影响的项目。
Ø         项目应当达到一定的规模和级别。
Ø         市国资委成立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和能级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每年8月底前受理企业的申报材料
 
【关键条款】
     第六条(项目类型) 
  (一)技术含量高、产业化方向明确或有较强推广应用价值的、抢占制高点的产业技术研发项目;
  (二)带动作用明显、有利于企业形成新增长点和能级提升的产业化项目;
  (三)有利于促进企业内涵式发展的技术改造项目;
  (四)中央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检验检测中心等研发机构建设和能力提升项目;
  (五)对主业发展具有重大推动作用的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
  (六)业态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项目;
  (七)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兴技术和产品的示范应用类项目;
  (八)市委、市政府及市国资委明确的其他项目。
第七条(申报条件)
  项目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由系统内企业或其下属企业实施或牵头实施;
  (二)项目所在领域属于企业集团的主业范围;
  (三)项目单位拥有项目实施必需的自主知识产权;
  (四)项目应当达到一定的规模和级别,其中:
  1、产业化项目、技改项目的总投资不低于1亿元,其中在建项目的新增投资原则上不低于总投资的80%,已完成项目立项程序且已落实土地、规划、环评、资金等实施必要条件;
  2、技术研发项目研发费用不低于500万元;
  3、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业态创新及商业模式创新项目的总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
  4、研发机构类项目须是申请集团级中央研究院或认定市级以上的研发机构建设和能力提升项目。
(五)企业自有资金投资不低于总投资的30%。第十条(资金预算与拨付)
  市国资委根据市政府批准的项目支持方案、项目实施框架协议和项目评估情况等,将所需资金纳入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资金拨付按照本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可采用一次或分批拨付方式。
  采取分批拨付方式的,签订项目实施框架协议后,先行拨付核定支持资金总额的50%,项目验收通过后,根据完成情况,拨付剩余不超过50%的资金。
  原则上,项目单位的自筹资金应同步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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