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Ø 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包括以下两方面内容:(一)用于国有企业科技创新领军人物专项奖励。本实施细则所指国有企业是指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二)用于组织国有企业科技创新领军人物申报
评审、荣誉证书印制等发生的费用。
【关键条款】
第六条 (奖励额度)
对领军人物的奖励采用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方式,获奖领军人物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经委、市农业委员会联合予以表彰并授予荣誉证书。奖励分为两类,具体标准如下:
(一)对在项目研发过程中取得重大科技成果的领军人物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
(二)对在项目产业化阶段攻克技术难关的领军人物给予5万元到50万元不等的奖励。奖励额度与项目的产业化规模(产业化后三年累计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包含累计节约成本)挂钩,按产业化规模大小奖励。标准如下:
科技创新奖励标准
产业化规模 |
奖励额度 |
5000≤X<20000万元 |
5万元 |
20000≤X<50000万元 |
10万元 |
50000≤X<80000万元 |
20万元 |
80000≤X<100000万元 |
30万元 |
X≥100000万元 |
50万元 |
考虑到农业科技创新的实际情况,对农业科技创新项目的产业化规模适当降低,具体标准如下:
农业科技创新奖励标准
产业化规模 |
奖励额度 |
1000≤X<3000万元 |
5万元 |
3000≤X<6000万元 |
10万元 |
6000≤X<12000万元 |
20万元 |
12000≤X<18000万元 |
30万元 |
X≥18000万元 |
5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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