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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棉浆粕企业排污采用严标准
2013-9-3
    新疆现有棉浆粕及粘胶纤维企业(含兵团)水污染物排放将于明后年起执行一级标准,达不到标准的企业必须停产。这是记者日前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保厅了解到的消息。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保厅下发了《关于棉浆粕、粘胶纤维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适用标准的通知》要求,新疆现有棉浆粕及粘胶纤维企业(含兵团),自2014年6月30日起,棉浆粕企业水污染物排放统一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1998年1月1日后建设的单位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中化纤浆粕工业)二级标准;粘胶纤维企业水污染物排放统一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1998年1月1日后建设的单位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中化纤浆粕工业)一级标准。自2015年12月31日起,棉浆粕企业水污染物排放统一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1998年1月1日后建设的单位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中化纤浆粕工业)一级标准。

  新疆共有16家棉浆粕及粘胶纤维企业(含兵团),这些企业集中分布在沙湾、玛纳斯、石河子、阿克苏和巴州,大量废水外排加重对环境的影响。“此次将执行的新标准,会倒逼企业提高污染物排放标准,减少对环境的污染。”自治区环保厅污染防治处处长温玉彪说,相对于此前的三级标准,执行一级标准或将会促使企业污染物排放减少90%。

(中国纺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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