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纺织品新国标 与加强童装市场监管
2013-10-15
与成人服装相比,儿童服装具有较强的特殊性,儿童正处于生长发育阶段,容易受到各种有害物质的侵害。因此,童装质量安全问题一直是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焦点。
    2011年,国家颁布了新版GB 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标志着我国纺织服装产品的质量安全保障上升了一个新台阶,特别是对儿童服装的质量安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经过一年的过渡期,纺织品新国标已于2012年8月1日起全面实施,目前已正式实施一周年。高标准、严要求的新国标给儿童服装质量带来了新的保障,童装质量正发生着较为可观的改善,不合格儿童服装产品在市场上正逐步减少。
然而,新国标在执行过程中仍然存在着不少问题,童装质量安全仍需进一步加强,因此,针对当前童装质量安全现状,对其产生的质量问题进行归因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就显得尤为重要。
 
新国标对童装的质量安全要求
    与旧国标相比,新国标在童装质量安全上加大规范力度,童装的各项检测指标更加严格规范。新版国标将原标准中的产品分类由A、B、C类代号加文字描述的形式修改为直接以文字描述的分类形式,共分三个类别,即婴幼儿纺织品、直接接触皮肤的纺织产品和非直接接触皮肤的纺织产品,相对应的基本安全技术要求仍然分为A类、B类和C类。
    新国标要求将婴幼儿纺织产品的适用年龄由24个月修改为36个月,适用身高由80厘米调整为100厘米,婴幼儿纺织产品的安全技术要求要达到A类标准,年龄范围的扩大显示了我国对童装质量的重视。由于婴幼儿免疫力和抵抗力相对较弱,因此甲醛含量、pH值、异味等指标,A类所有安全技术指标均严于B类和C类,尤其是对“耐唾液色牢度”、甲醛含量的要求更加严格。此外,4-氨基偶氮苯列入了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列表,使原来的23种芳香胺物质增加到24种[1]。
按照新国标要求,从2012年8月1日起,不符合新标准的纺织产品,禁止生产、销售和进口。新标准的出台,旨在加大保护童装产品质量的力度,规范童装销售市场,在一定程度上给出相应的技术要求,从原材料质量检验把关,推动国内童装市场较好较快发展。
 
童装存在主要质量安全问题
    由于生产条件、对新标准的认识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和制约,一些童装生产企业没有严格按照新标准的要求生产,从而造成了童装的质量安全问题。2013年5月29日,国家质检次产品不符合新标准的要求,不合格项目主要为纤维成分及含量、pH值、色牢度、甲醛、可分解芳香胺染料等。
    一是纤维含量不合格。主要体现在面里料成分含量偏差超出标准规定、面里料成分含量标注与实测不符以及面里料成分标注纤维含量与实测不符等三个方面。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一方面在于企业没有把好原材料进厂和出厂检验关,没有建立原材料验货制度,未对原材料检测含量,出厂时则不经检测即标注;另一方面是由于企业过分追求利润,采购低廉面料以降低成本等。
    二是pH值不合格。pH值不合格易破坏皮肤抵抗力,人体皮肤呈弱酸性,以防止病菌的侵入,因此服装的pH值在微酸性和中性之间有利于人体的保护。纺织品中pH值过高或过低,都会破坏皮肤的平衡和抵抗能力,从而引起皮肤过敏或诱发感染。服装pH值的高低与面料加工工艺和质量控制有密切关系,pH值不合格主要是面料生产企业在染色整理加工过程中使用了大量酸碱性物质,而没有采取合理的中和处理工艺等。
    三是色牢度不合格。色牢度反映了服装颜色的耐久性,色牢度不合格的服装以深色为主,影响色牢度的原因比较复杂,主要包括:染料的结构和性能、不同的纤维结构、前处理工艺、染色工艺、后处理工艺等。要提高染色织物的色牢度,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染色前处理、染色工艺及染色后处理须按照工艺要求规范化操作;要针对色牢度的要求选择不同的染料,在使用反应性较差的染料染色时可选用催化剂,或选用适当的固色剂,或采用在较高温度下固色,使纺织品具有较好的色牢度。
    四是甲醛含量超标。生产厂家在面料后整理生产工艺中,如果使用低成本的含甲醛的整理剂或注剂,可导致甲醛含量超标。甲醛的防腐能力较强,一旦含量超标,就会在人们穿着的过程中释放出游总局公布了2013年第二季度儿童服装产品抽查结果,在抽查的210批次童装产品中有20批离甲醛,通过人体呼吸道及皮肤接触对呼吸道黏膜和皮肤产生强烈刺激,从而引发呼吸道炎症和皮肤炎症,过敏体质的儿童还会出现哮喘等严重症状,甚至引发癌变。
五是使用可分解芳香胺染料。新国标中明确规定可分解芳香胺染料为禁用,可分解芳香胺染料是一种对人体有毒有害的染料,在与人体长期接触中,染料如果被皮肤吸收,会在人体内扩散,引起人体病变。该染料无色无味,不能通过人体的感觉器官来感觉,服装上含有该染料也不能通过洗涤等方式来减轻其危害。
 
对童装生产企业的建议
    从生产企业来讲,造成童装存在诸多质量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首先,生产企业对原材料环节把关不利,原材料是产品的基础,但不少童装企业为了节约成本,往往忽视了对童装生产原材料相关指标的检测,这就造成了童装产品潜在的质量问题;其次,我国童装生产企业良莠不齐,童装生产市场上存在着大批小型服装加工企业,有的甚至是一些家庭作坊,从根本上无法保障童装生产原料的有效检验,从而造成童装生产市场的混乱;再次,童装生产过程把关不严,在生产过程中,由于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而直接影响到生产工艺的选用,不同的生产工艺会影响到产品的质量,所以童装生产工艺不合理也是造成童装质量问题的重要因素。
    因此,建议童装生产企业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改进:
一要提升企业自身的质量意识。企业是产品质量的主体,是产品质量的第一责任人,而质量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根本。要提高童装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需要童装企业从上到下提升质量安全意识,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质量安全体系,从原材料、生产过程到最终成品层层把关,将质量意识贯穿于童装生产的全过程,保证最终产品的质量安全。
    二要加强对新国标的认识和执行力度。童装生产企业要改变传统的生产理念,从思想上对新国标的要求给予高度重视,并且要克服诸多因素将新国标的要求深入落实到企业生产中去;在企业内部要加大对新国标的宣传和贯彻力度,从思想上重视新国标,从内容上熟悉新国标,从行动上落实新国标;要建立品控实验室或与第三方检验机构合作,对新国标要求的各项指标做到常态化检测,并严格童装成品的出厂检验,把好产品质量关。
    三要从原材料和生产工艺上下功夫。要把好原材料进货关,在采购面料时,应加强对面料供应商的评价,要求企业提供面料相关信息,必要时对原材料进行质量安全项目的检测,保证产品能达到新国标的要求;同时要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在生产加工过程中,合理选用染料、助剂,针对不同的面料采取合适的前处理、后处理措施,最大限度地从源头控制产品质量。
四是要优化资源配置。新国标的执行,对没有质量保障措施的小型生产企业特别是家庭作坊带来了致命冲击,因此,童装生产企业要清醒地认识到当前的发展形势,要加强相互之间的合作,抱团取暖,充分利用企业的现有资源,进行合理的优化配置。同时,生产企业要积极掌握社会信息资源,进一步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大企业生产技术的创新力度,抢抓市场机遇,在激烈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加强对童装的市场监管
    童装市场质量问题频发,除去生产企业自身质量安全控制不严外,相关监管部门也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目前监管部门对童装质量安全的监管重抽查而不重生产过程,往往是抽查到不合格的产品后对企业实施严格的“后处理”,对生产过程疏于监管,同时缺乏完善的监管监督机制等,诸多因素造成了不合格的童装最终出现在市场上销售,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建议监管部门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对童装的市场监管:
    一要加大新国标的宣传和落实力度[2]。监管部门要通过企业座谈会、新闻媒体等宣传形式,加大纺织品新国标具体技术内容的讲解及宣传力度,强化“企业是产品质量第一责任人”的意识,有效促进企业对产品质量安全的控制。同时,加强新标准的应用落实,提高中小生产企业的技术水平。监管人员要加强对企业新标准运用状况的监管,引导和推动生产企业采用新标准,提高企业的标准意识和实施标准的自觉性,杜绝无标准生产。
    二要建立童装生产企业的准入制度。童装生产企业良莠不齐,许多不合格产品由一些小企业甚至是家庭作坊生产,行业门槛低,质量安全难以保障,给监管带来了很大难度。建议监管部门在童装生产行业推行准入制度,提高童装生产企业的准入门槛,从原材料供应、生产过程、生产工艺以及成品质量检测等方面制定符合新国标要求的质量安全标准,对现有的不符合标准的企业要进行整改,符合准入要求的企业如果出现质量问题要加大惩处力度,从准入制度上严格管控童装产品质量。
三要加强对企业原材料和生产过程的监管[3]。监管部门要求企业建立原辅材料的采购记录,监督企业选用安全环保的原辅材料,必要时提供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并对检测结果实施抽查验证,从源头杜绝安全隐患;同时加强对企业生产过程的监管,定期对企业开展现场监管,要求企业建立生产全过程检验制度,提高企业对产品质量的自检自控能力;有条件的企业可建立检测实验室,监管部门可对企业实验室进行培训,帮助企业检测人员提高检测水平;对产品抽查质量有问题的企业和生产管理落后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避免童装成品存在安全质量隐患。
    四要加强产品质量执法力度。要坚决查处和处理违反新标准的行为,按国务院职能划分,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主要负责生产领域的产品质量问题,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流通领域的产品质量问题。因此,两部门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职能分工,对各自管理领域内的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严格执法。对于消费者举报或投诉的销售不符合新标准的童装,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让不合格产品无处藏身,从根本上解决儿童服装的质量安全问题。纺织品新国标已正式实施一周年,严格、规范的标准内容有效地提升了童装产品的质量安全,目前市场上销售的儿童服装产品质量已有较大改善和提升。儿童服装在我国纺织品服装生产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童装产业的健康发展需要童装生产企业与政府部门密切合作,以促进童装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生产企业与政府部门要积极行动起来,时刻关注童装安全标准,严把童装质量关,加
强童装生产的监管力度,有效促进流通领域童装产品的质量安全。
 
参考文献:
[1] GB 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S].
[2] 王永军.浅谈对出口童装中小企业的检验监管[J].中国检验检疫,2012(12):32.
[3] 严俊奕,苗建萍,王金玉.加强出口童装检验监管[J].中国纤检,2012(12):24-26.
(作者单位:常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中国纤检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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